问题 | 提前交房违约金还给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合同内明确约定提前交付房屋需承担违约金事宜,其具体金额乃依据合同中所规定的违约责任事项来确认。换言之,若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则需按约支付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有关赔偿金的概念,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直接设立,通常由一方当事人在其违约后向另一方支付,用以赔偿因自身行为而对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尽管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以货币为主体,但当事人亦可通过协商约定赔偿金的标的物为除货币之外的其他财产。赔偿金不仅具备保障债务履行的功能,同时还兼具惩罚违约方以及弥补无过失一方当事人所遭受损失的作用,因此,部分国家将其视为合同担保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另一些国家则将其纳入到违反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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