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规定,若商品房预购协议包含了满足第十六条之要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且出卖方已按约定收取购房款项,则可将此协议视为具备充分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具有强大的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若商品房预售合同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缔结的合规性契约,且其并非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生效要件,那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应;
然而,若此类合同确实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才能生效,那么在尚未完成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合同原则上应被判定为无效,但如有证据表明一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的认可,则该合同仍可能被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