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未登记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决涉及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的争议问题时,尽管抵押权未能确立,然而如果抵押合同已经合法有效地设立(即已成立且生效),那么抵押人就应当依照合同所载之规定,切实履行其作为抵押方应尽的担保义务。一旦债权人向抵押人提出要求,要求其按照抵押合同中所规定的担保义务进行履约,那么抵押人就必须以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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