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新房带精装的质量很差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遭遇房产工程质量瑕疵问题,买受方有权向开发企业施压,责令其限时完成修补工作;若该等质量问题较为严重,以至于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正常居住及使用权益,买受方可依法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作出相应赔偿。
首先,针对开发企业未能如期交房的情况,买受方应及时进行催告,待催告期满且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收到交房通知的,买受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此外,买受方亦可根据购房合同中的规定,要求开发企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若购房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两种救济方式,则两者不可同时适用,买受方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更为有利的救济方式。 其次,关于期房质量问题可能出现的具体表现形式,若期房存在质量问题,且满足特定条件,买受方有权要求退房。 同时,若期房质量无法达到购房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或者期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甚至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功能,无论买受方是否决定退房,开发企业均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受方有权要求开发企业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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