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守约方享有及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权利;
2、当违约方在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未能提供相应的担保,亦未恢复其履行能力时,而依旧坚持要求预先购买房产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守约方有权对此提出异议,并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该份合同,同时对违约方追究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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