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营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关于定金的处理方式如下所述:定金的具体金额应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其最高限额须不超过主合同总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卖方或买方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全面且完全的履行,则所缴纳的定金理应抵扣为价款或者予以退还;但若遭到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此外,倘若收取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情况,违约方将被要求向对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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