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德利房地产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二卖”现象所引发的维权问题,以下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及具体措施,以供参考:
首先,对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其有权知悉后在一年之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诉求撤销此项购房合同; 其次,若涉及到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况,同样也有权利在知晓之日起一年内,向相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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