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家没有房产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财产种类中,房屋和土地因其特殊性质被归类为不动产物权,因此,对于此类权利所引发的各类争议,诉讼程序理应遵循国际通行惯例,即应当由该等物权存在之地的民事法院予以管辖权,而非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长久以来,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一原则,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民事诉讼领域的普遍共识与实践。因此,当涉及到房屋相关的纠纷时,我们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位于房屋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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