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官司怎么管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地产公司涉足的各类合同纠葛时,关于管辖地点的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1、对于商品房消费者合同纠纷,适用约定优于法定原则,即合同当事方有权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来选定与争议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任一地点的当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2、若未事先约定,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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