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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注意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置商品房时,您将会遇到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一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合同的严谨和合法性,请务必留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认真的审查发展商所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
具体来说,就是要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能否全部得到满足。
其次,购房者应该要求发展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范本,并且需要确认代表开发企业签字之人是否具备正式法定代表身份,如果并非法定代表,那么就必须审查其是否持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务必要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约定违约金的绝对金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发展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却拒绝退还定金。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对购房者的不公正待遇。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申请到按揭贷款,所以,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发展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获得按揭贷款时,定金将如何进行返还,是否需要扣除一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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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1: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