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购房定金上限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部分,国家设定了一定的限额,即其最高比例不能超过整份买卖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定金的具体数额作出明确规定,而是给予了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协商空间,允许他们在主合同标的物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这个区间内自行确定定金的具体数额。 然而,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所商定的定金金额仍然需要遵守上述的最高限额规定,严禁出现超额支付的现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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