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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随州市天禧延期交房是否违规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卖房方未能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所规定之交房日期履行义务,这将被视为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买受人依法享有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假设在此过程中,经过合理期限内的书面催促告知对方仍无法交付购买房产,且未给出充分、合理的解释说明,那么作为买方,您有权通知解除该份合同,同时所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房方全额承担。
然而,如果在经过书面催告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卖房方成功交付了购买房产,那么买方并不能直接通知解除合同,但是仍然保留向卖房方追讨由于延迟交付而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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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9: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