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谁享有权利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生“一房多卖”现象时,如各个相关当事人均对该房产主张权益,则房屋所有权应归属先完成过户手续的那一方所有;若相关各方均未能及时进行产权过户,那么房屋所有权将被赋予已率先办理预告登记的那一方;
再者,若相关各方皆未完成过户和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所有权将归属已经实际占有此房产的一方;倘若各相关当事人都未能实际持有或控制该房产,那么房屋所有权将被授予先期支付购房款项的那一方; 最后,如果各相关当事人均尚未支付任何购房款项,那么房屋所有权则归属先签署房地产买卖协议的那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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