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办理房产证赔付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实际价值与合同中所约定的价值之间的差额低于三个百分点,则以实际的房款进行结算;
然而,若超过这个标准,买家将拥有选择退房的权利;如果买家决定继续持有该房产,当房屋产权面积大于合同所约定的面积时,对于差距在三个百分点范围内的价格,买方需要自行补足;而对于超过的部分,则有开发商负责承担,且该房产的产权归属买家所有。另一方面,如果房屋产权面积小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那么在差距在三个百分点范围内的价格,开发商需全数退还给买方;而对于超过的部分,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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