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广元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意欲解除购销双方达成的购房协议,应当首先对开发商履行催告程序。当催告期过后,已经度过整整三个月时,如果发展商依然未能按约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换言之,购房者得以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其一,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其二,购房者已向开发商发出催告; 其三,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整年,即从催告日起算,一年后终止。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有权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购房协议。 然而,若超过一年的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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