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预售合同的解除权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合同解除权,系指合同的当事人依据合同协议或者法律法规所享有的、能够解除合同的合法权益。这一权利的行使将会直接带来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灭失。
依据合同解除权产生的具体条件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约定解除权以及法定解除权两大类型。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约定解除权的相关内容。通常情况下,约定解除权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得以实现: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除合同; 第二,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预设了解除合同的特定事由,待该事由发生之时,即可依法解除合同。 其次,我们再来关注一下法定解除权的相关事宜。在这种情况下,解除权的行使仅限于法定情形的出现,唯有如此,解除权人才有资格行使解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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