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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建筑物发生质量难题之际,作为房屋拥有者的您可以采取以下三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加以解决。
首先,面对建筑物出现的质量问题,您应该立即同开发商取得联络,并且展开积极主动的洽谈会议,以期能够提出请求,促使他们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来修复受损部分,或是实施其他有效的补偿策略;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您具备向那些负责监控建筑工程质量的相关机构提出申诉的权力;
最后,如果前述两种方式都无法奏效,那么您就有权利直接启动司法程序,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您甚至有可能无需经过沟通、协商及申诉等环节,或者在已经尝试过或正在使用上述措施但仍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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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0: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