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购房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房屋交易之后,如果出现需要返还定金的情形,那么除非是购房者单方面违约,否则都应当将定金如数奉还;而购房者顺利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或者由于特殊原因(例如政策变更或自然因素)发生变动,以及对于协议及其补充条款的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况,这些都不应被视为任何一方的责任,此时定金便有权利要求予以退还;
然而,若卖方违约,则定金不仅应全额退还,而且还需支付双倍的金额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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