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购房时交的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定金”具有特定含义,如果它是为了实现合同的有效履行而设立的,那么我们所讨论的购房合同实际上就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作为主要的合同关系,其存在将直接决定和影响其他合同的效力和执行。无论定金是在合同签订之前或者与此同时交付的,只要主合同尚未生效,从合同便无法自发建立起来。基于这样的法律原理和实践经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大多数情况下,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
然而,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的违约行为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履行,那么此时定金便无法得到返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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