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会有书面通知解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之际通常需以书面形式发布通知。
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当案件事实证实不应再对当事人进行刑事追责、取保候审的期限已满以及发现此前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存在不当之处等情况发生时,应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通常情况下,负责做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将依法制作相应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将其送达到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关联单位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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