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拿去备案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前,预售已然成为房地产市场销售策略中的重要一环。
然而,签订预售住房合同过程中仍需警惕多个方面的问题,以规避潜在的风险隐患。在签署预售协议之际,我们应着重关注如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务必核实开发商是否已获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次,对开发商拟定的格式条款进行充分释读,确保其公平合理; 再者,预售合同中务必详细地界定房屋交付要求及逾期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于开发商延迟交房可能引发惩罚性赔付、补偿金以及购房者解约等多重后果,因此,这些规定的具体细则必须明确无误。 此外,还需明确抵押权的处置方式;对于面积差异的处理结算办法也应在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通常情况下,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均为根据图纸计算得出的数值,难免会与最终实测面积存在偏差。为了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纷争,购房者应在预售合同中预先设定出现面积误差时的处理方案。 最后,在预售合同签订之后,从合同信息网络备案至购房者领取房产证、土地证等诸多法定手续都需要逐一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非从开发商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那一刻开始,而是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导致项目延期,使得商品房出售时的实际土地使用权期限大打折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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