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延期交房赔付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合约规定,逾期交付房产所引发的违约金通常会设定在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一千之间的范围内,这是行业标准中的惯例做法;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则需要根据购房总价值来加以确定和衡量;
然而,如若消费者并没有因此而受到实际经济损失,这并不构成开发商可以无视相关责任的合法理由。因此,无论是购房前还是购房后,所有关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约定都应被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开发商遇到无法预测或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地震、战争等,这些事件已经在合同中做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他们就有必要尽快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这样才能避免因逾期交付房屋而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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