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缴纳定金没签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卖方经由认购、订购及预定等多种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契约的担保措施。若因当事人任何一方之缘故无法签订商品楼买卖合约时,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对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倘若由于非双方责任所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卖方应无条件地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款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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