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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介诱导房主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然,这两份房产合同皆未办理法定的登记手续。在此种情形之下,由于这两份合同均未实施实质性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应首先参照订立时间较早的那份合同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即哪一份合约签署的日期更为领先,便得以享有对于该处房产的所有权,换言之,先签署合同的一方有权优先获得该处房产的所有权;
其次,如果这两份合同同样未能办理登记手续,但其中有一份合同已经将标的物房产实际交付给了买受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其中一份合同已经得到了实际履行,这也反映出卖方的真实意愿,并且这种履行方式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已经接收房产的一方有权获得该处房产的所有权,无论其所签署的合同是在先还是在后;
最后,如果这两份合同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却并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该处房产实际上是交付给哪一方),那么,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将依法取得该处房产的所有权。因为房产的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基本原则,先办理登记手续的一方,其所签订的合同在所有程序上都具有被确认为有效的法律效力,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方,只能选择向卖方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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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3: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