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一般收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和约定,定金的数额通常由合同双方依据自身意愿进行自由协商确定,但必须受到以下特定约束条件的限制,即设定的定金金额总数不应超过正式交易协议中主要商品或服务价格的20%。之所以设定此规则,原因在于,过高比例的定金将严重破坏交易的公平性,令交易存在潜在风险并加剧纠纷的发生。以房地产交易为例,客户的定金支付比例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同时不得超越法定上限。从某种角度来看,定金可视为交易付款承诺的保障资金;另一方面,它也是衡量对方违约行为的重要量化指标之一。若订约方未能按事先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则有权请求返还定金或将其作为赔偿金予以运用。当支付定金的一方向债权人支付定金时,定金同时产生约束力,限制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行为,使其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民事责任。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我们强烈建议所有的定金协议都应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在这类合同中,务必确保明确规定定金交付的期限。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定金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发挥至关重要的担保作用,因此,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该项抵押便已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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