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签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签订的预售合同多数发生在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屋阶段。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尚未竣工的新建商品住宅,开发商在其销售中心向广大购房者推销房屋时采用此种方式。通常情况下,在签署了预售合同之后,开发商将会立即将该合同移交给相关的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认证与备案。倘若预售合同项下涉及到的房产需要办理产权证书,其必须在整个建筑物全面竣工并正式交予使用之日起,且购房者需提前支付完毕所有房款,方能依法进行房产转让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作为一份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对于其中的各项条款应予以认真审查,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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