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延期交房30天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商品房时,若遭遇延期交付的情况,购房者应首先发出正式的书面催促通知,与相关开发公司就合同的最终执行期限达成明确的共识。
同时,应要求开发商尽速履行合同义务,以保障自身权益。若书面催促通知已发出满三个月,而开发商未能按照承诺如期履约,则购房者可依法行使合同权利,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付出相应的违约金以及对因延期交付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2)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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