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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房屋质量问题所涉及的赔偿措施,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环节:
首先,若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无法供购房者居住或投入使用,甚至已经交付使用但经过核实仍为不合格产品,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终止销售合同并索赔。
其次,如果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居住体验极差,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起居功能,买方亦可采取同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关于已经顺利交付使用但存在质量瑕疵的房屋,在保修期内,卖方应负有进行修复的义务;如卖方拒绝修复或采取拖延战术迟迟不予处理,那么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工作。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给买方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方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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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0: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