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签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存在“一屋两售”(即同一套房产出售给两位购房者)的交易案例中,若其中一位购房者已成功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另一位购房者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有可能被撤销或判定为无效合约。通常而言,面对此类情况,建议双方先行展开磋商,以期协商达成共识;若无法通过友好解决方式化解争议,可选择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和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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