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已付定金对方不买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销售交易中,若买方违约并决定不再购买房产时,所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
然而,若是由于特殊原因或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商业买卖合同,或者是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双方均未能达成共识且无可责之方,在此种情况下,定金则可以予以退还。反之,若卖方违反了交易约定导致买方决定放弃购买,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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