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预售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将会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发生密切联系。此时,签订合同时务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审查是否具备商品房预售所需的“五证”。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应严格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是否均已齐备。 其次,购房者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发展商签署由房屋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由建设部推荐的合同范本。 此外,购房者还需仔细查验代表发展商签字之人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法定代表人,那么就需要进一步核实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 再次,在预售契约中,务必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倘若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则应以现行违约金标准为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最后,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发展商在购房者缴纳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退还购房款项而未退还定金,这是不合规且有失公允的行为。鉴于并非所有人都能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与发展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若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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