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衡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和解是一种手段,旨在使争执各方能够在尊重彼此权益的前提下,就引发争议的具体事宜进行充分的商讨并最终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以期实现冲突的妥善解决。
其次,调解则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深入浅出地阐述道理、循循善诱的教育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沟通方式,来消弭当事人之间因合同所产生的矛盾和纷争。若双方当事人均能接受调解并达成共识,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制作调解书。而此份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其法律效力堪比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最后,当争议发生之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他们还可以依据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程序,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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