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孛罗营新村安置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安置房延迟交房问题的处理方法,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购房者有权选择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购房者亦可向开发商提出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说到延迟交房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其一是因各种客观原因而造成的正常延迟交房,也即由于某些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按照预定日期完成交房工作。 其二则是非正常延迟交房,主要表现为由于出卖方经济实力不足、相关政府手续存在违法行为且无法顺利办理等原因,使得出卖方无法按期或短期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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