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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纠纷应诉技巧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在涉及到房产的权利确认、使用权、销售、租赁、典当、抵押等纷争,诸如房屋装修、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等状况下,所有相关人士均有资格直接递交至司法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关于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等因素产生的纠纷,若此两者通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时,应由批准拆迁的主管机构或同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定。裁决做出后,任何一方如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上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对于单位内部行政环节中涉及的建造房屋、分配公共住房使用权等事宜,尽管此类争议对员工的生活或权益具有重要影响,但它们实际上是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因此,此类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管辖范畴,应该由各单位或相关行政部门自行解决。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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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2: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