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耒阳市九曲河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发商出现延迟交房的情况下,作为购房者,您有权要求开发商立即提供相关信息并尽快完成交房手续,并与对方共同商定更为明确的交房日期。如果经过您多次书面催告之后,开发商在接下来的三个月时间内仍然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交房义务,那么身为购房者的您将具有法定权利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必须依照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购房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则需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得出的结果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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