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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不超过合同金额合理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的上限,法律明确规定其不应超过合同总价值的20%。定金制度是在交易双方确立或履行合同前,由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作为担保的制度。本法典规定,定金比例限定在合同总价值的20%内,超越此限制将无法产生定金担保的效果,而仅视作预付款的性质处理。
然而,在合法的20%范围内,定金仍具有效力和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通过约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措施。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需遵循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一上限。若超出该比例,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仅能按照20%收取,同时,对于超过20%比例的约定,亦应按照20%收取,其余部分须全数退还给对方。尽管如此,合同本身依然具备法律效力。当债务人履行完债务之后,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收回。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定金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在定金合同中,当事人还需要约定定金的交付期限。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定金合同即告生效。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与定金,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中择一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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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2: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