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交房延期五证不全如何追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其所需办理的“五证”分别为: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这之中,仅当取得上述前四项证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若房地产开发商无法出示全部五证,则必然意味着其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在此情况下,双方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利息并赔偿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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