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一般不得超过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是指双方在合同中达成一致,其中一方承诺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以保障双方权益。该条款同时明确了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的原则,以及定金的数额应由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的原则。但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总额度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将不被认定为有效。在实践操作中,如实际支付的定金数额与合同约定不符(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均视为对原定金数额的变更。
此外,依据该法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如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履行其各自义务或履行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使得合同无法正常推进和执行,那么其将无权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履行其各自义务或履行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使得合同无法正常推进和执行,那么其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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