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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安置房延期交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拆迁安置房屋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给业主,业主可依法向开发企业送达迫使其立即履约的书面通知,并有权要求开发企业就逾期交付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在督促履行的期限过后,开发企业仍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业主有权依法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开发企业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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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