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预售合同要收回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成功办理完房产证之后,通常情况下,并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即将拥有新居的购房者必须将已经签署的购房合同交还回去,而是建议您自行妥善保管好这份合同以备不时之需。事实上,只需将购房合同的复印件递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即完成了全部流程。请注意,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会拟定一式三份,其中,购房者持有一份原件、开发商留存一份原件以及房管所进行预先申报和备案一份复印件。因此,尽管房产证已经证明了房屋权属的归属,但购房合同仍然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和历史意义。购房合同作为您与开发商之间就购买房产事宜协商一致的书面依据,充分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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