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不陪违约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如期向购买人交付所购房产,同时也未就此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这便构成了一起典型的合同违约纠纷案件。对此种情况,购房者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开发商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形时,倘若经过合理的催告程序,开发商仍然未能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那么购买人将享有法定权利,要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然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则可参照相关主管部门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予以确定,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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