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新房装修怎么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时,若此前对房产内的装修支出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则可参照以下两种途径进行处理。
首先,对于能够进行拆解且搬离的装修部分,譬如装饰品或者家具之类,应该无条件地交由负责装修的一方全权处置; 其次,对于无法进行拆解且已然成为房屋有机组成部分的装修项目,例如地面铺装或者墙面粉刷等,此时便需要对此类活动进行评估价值,再由拥有该套住房产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在此需明白的是,装修行为仅仅是对不动产业的附加改造和修饰,它已经与用以构建房屋本身的实体物质紧密结合在了一起,因此其所有权和支配权理应归原始不动产所有者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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