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置房屋时,您必定会涉及到预售商品房的签约事宜。在签订合同时,请务必关注如下几个重点事项:
首先,务必要对开发商所提供的五大证书进行严格审核确认。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施工开始证明以及销售许可证书,确保所有证件齐全无误。 其次,购房者应该向开发商索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范本,并且仔细查验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法人代表。如果并非法人代表,那么就需要进一步核实其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最后,有部分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这样的做法是完全错误且不公正的。因为并不是每位购房者都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所以,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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