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8月之前交的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定金条款引发的法律纠纷中,首要步骤就是准确认定购房协议书的有效性。倘若该份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定金理应全额归还给交易双方。接下来,需要进一步审查协议内容,以确认其中是否存在诸如欺诈或重大误解等特殊情形。若存在此类现象,当事人便可申请撤销该份合同。在合同被依法撤销之后,定金也应如数返还给交易各方。
然而,若以上所述情形均未出现,且最终由买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那么定金将不予退还;反之,若因卖方违约而导致交易失败,则其必须向买方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若卖方明知应退还定金却拒不履行义务,买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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