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无购房资格交的定金是否能退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不具备购房资质的情况下交纳了定金,该情形理应得到退还。由于购房资质不达标属于无法归咎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因此依据中国法律规定,若因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署,卖方有责任向买方全额退还定金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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