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预售合同一般几份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确保交易流程顺畅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购房者与开发商或代理商需共同签署五份房屋预售合同。
其中,客户需保留一份,作为个人存档;开发商或代理商需保留一份,作为公司档案的一部分; 此外,还需要将两份合同分别报备于房产管理局以及银行机构,以便在缴纳契税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时提供必要的参考。对于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额款项或者分期偿付购房款的消费者而言,他们需要签署四份购房合同,方式同上。 关于购房合同的类型,主要可分为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两大类。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者需要特别留意以下几点: 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建议您在选购商品房时务必亲临项目现场的售楼中心,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取得该证书,则意味着该楼盘并不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此时您应该谨慎考虑,避免贸然交付定金。 其次,请务必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条款。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时,开发商必须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开发商须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也会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广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您无法亲自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要出具书面委托书。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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