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位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有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待小区内部车辆停靠权归属问题上,我们应秉持广大业主共有原则。如需解决该纠纷,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住建局)提出申诉。若申诉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您还可依据法律法规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之规定,业主享有自主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同时亦可选择将此项权利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受托人进行管理。对于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受托人,业主同样拥有依法更换的权利。 此外,第二百八十五条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受托人应根据业主的委托,按照本法第三编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回应业主对物业服务状况所提出的疑问。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受托人有义务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及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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