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签什么合同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期房之际,购房者需要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一重要文件。此类合同是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尚未完成或者尚未获得相应房产证书的情形之下,由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约定未来关于购买及房屋使用等相关事宜的权益分配与义务承担的法律文书,通常涵盖了卖方、买方以及拟出售待建商品房的各项基础信息;涉及到明确的房屋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的详细规定;对于交房使用的具体标准和日期的预先设定;对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所涉及的各方面内容作出明示;对可能出现争议时的解决途径进行明确说明;以及对违约行为的责任追究等条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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