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购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逾期交付所引发的维权事宜,购房者应尽到督促通知之义务,以期开发商能够尽早交付出房产,同时对超过约定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若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期限之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约交付房产,且不能给予合理的解释与说明,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提出退款请求,包括退还已支付的房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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