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中的房屋预售合同可以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间借贷行为中,涉及到借款行为的担保措施之一便是签订包含房屋购买条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方式被称为“让与担保”,相关内容已在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中予以明确规定。具体而言,当借款期限届满时,借款人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出借方有权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请求法院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并向当事人明确告知需变更诉讼请求。若当事人拒绝变更,则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在法院依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作出的判决生效之后,如借款人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方可申请拍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用以清偿债务。而对于拍卖所得款项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出借人均可提出主张,要求返还或补偿。因此,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关系担保的方式,是合法且具有效力的,必须根据双方实际存在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诉讼和处理。如果仅单独起诉借款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这样的诉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在此特别提醒各位,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在合同纠纷发生后,务必签署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有利于自身权益的法院管辖权。
此外,债权人也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权利受损。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细节问题,为了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对这种情况作出了司法解释,即: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即以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关系担保的这种方式,是合法有效的,须按照双方民间借贷的真实法律关系进行诉讼及处理,单独要求起诉借款人履行房产买卖合同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风险提示: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在发生合同纠纷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有利于自己的法院管辖地。债权人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要避免诉讼时效经过。在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有很多,为了避免造成利益的损害,建议最好聘请专业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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